刘春明律师

联系我们

姓名:刘春明律师
手机:18766513311
邮箱:liu_chunming1224@126.com
律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夫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andlawyer.cn/ 时间:2024-05-10 07:28: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为其出资购买房屋,且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出资购买房屋,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准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准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及其准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参与分配。

WWW.sHAnD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