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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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已生效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如果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andlawyer.cn/ 时间:2024-04-19 08:45:28


    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等进行了商谈后,达成了离婚协议,还到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
    事后对方未按协议履行财产分割相关手续,另一方怎么办?
    或者对方履行了相关手续,另一方是否可以再反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约定的文书。离婚协议一经生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按照协议履行,不允许反悔的。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另一方需要怎么办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订)》及相关司法解释,笔者进行了如下梳理,供大家参考。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双方如果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离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要注意,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过这种情况原告(起诉的一方)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4、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5、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种情况需要举证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未包含此次起诉要求分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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