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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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要求到什么赔偿?


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andlawyer.cn/ 时间:2024-04-24 23:35:58

  本文主要梳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伤残或致死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前期已发文 http://www.shandlawyer.cn/content-10-20-1.html梳理了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简称一般赔偿项目),本文是对前期发文的补充和延伸。
 
  一、若受害人有伤残情况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一般赔偿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年龄超过60周岁或75岁周岁的,有不同计算标准。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自助器具。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同样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要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若受害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则其可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被扶养人年龄因素要求一定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体现了赔偿与损害相一致。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年龄超过60周岁或75岁周岁的,有不同计算标准。
  4、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护理费前期发文有讲,主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受害人)待实际费用发生后(期间要保存好相应的医疗、理疗费用票据)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第一次诉讼时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若受害人死亡
  受害人除一般赔偿项目外,其近亲属可主张地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1、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年龄超过60周岁或75岁周岁的,有不同计算标准。
  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可参考上文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3、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关于丧葬费,不管受害人的职业、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三、此外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近亲属也可根据情况适当主张精神赔偿金。
  详细内容请参考http://www.shandlawyer.cn/content-10-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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